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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 | 贸易摩擦下,印尼、阿根廷、俄罗斯等国风险增长,出口企业如何“迎风出海”?(附论坛干货)

徐捷、曹旎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2022-03-20

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企业走向世界,信保一路同行!


(看干货,往下滑~)



8月24日下午,2018年“海外贸易与投资风险论坛”(珠海站)成功举办。珠海市商务局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(下称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)等有关领导出席活动并致辞,珠海市250多家出口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。


论坛整合了中国信保强大的海外资源,亮点纷呈,向业界传递出中国信保在当前外部复杂的贸易形势背景下,保障珠海企业顺利出口,为珠海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精确的风险导航和决策保障的信心。




珠海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黄卫国在致辞中指出,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,主动与我市外经贸事业紧密结合,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,支持了一大批开拓进取的珠海企业、珠海品牌走出国门、走向世界,为我市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

2016年9月珠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签署了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》,协议执行2年以来,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,我市出口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高,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大幅增强,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,这些都为我市外经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积蓄了动能。希望我市外贸企业能充分利用中国信保的“保驾护航”作用,积极开拓海外市场,防控海外风险。



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吴奕湖在致辞中指出,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中国不断深化和发展开放型经济,并日益成为国际经济、贸易和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。


进入2018年以来,中美贸易摩擦是珠海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。在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背景下,建议出口企业一方面深入了解美国区域风险,提前做好防控及应对措施,另一方面积极开拓“一带一路”及新兴市场国家,有效分散风险。


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将紧密围绕当前珠海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,帮助并支持企业识别和防控风险,提供全方位海外市场风险分析及预警、系统金融服务及解决方案,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。 




中国信保资深理赔专家田伶从全球风险、国别风险、行业风险等不同层面,分析了中美贸易摩擦和在美元加息的背景下的海外市场风险,对珠海企业非常关注的美国、巴西等重点国别风险动态进行了更深入的风险剖析;并借助详实的数据与大量的案例,从风险研究、承保、理赔和追偿的角度,与参会企业分享了海外信用风险管理实战经验,以及利用政策性信用保险工具管理信用风险的心得,引发了全场参会代表的热议交流。



作为中国信保在东南亚地区的长期合作渠道、债务追收专家David See在论坛上介绍了东南亚地区的工商部门和企业情况、当地的贸易风险防范与债务追偿对策等;通过一个个生动详细的追偿案例,为参会企业展现了东南亚地区的营商环境与贸易特征,并对中国出口企业与东南亚买方交易的方式、细节等方面提出了建议。



作为国内唯一一家政策性保险机构,中国信保非常重视与企业分享海外经营风险信息,积极为企业搭建海外经营环境和法律风险交流平台,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视野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,与企业共同成长。



附:论坛干货


1. 2018年上半年整体风险

2018年上半年的整体风险情况,从报损案件金额来看,全年增长21.3%;从报损案件个数来看,全年增长17.3%。案件金额增长超过案件个数,即平均案件金额有增长趋势


2. 洲别风险

亚洲买方报损金额及报损个数均最高,其次为美洲欧洲;北美洲买方上半年破产类案件频发,单案金额相对较高;欧洲区域买方单案金额同比有所增长。


3. 国别风险

★美国买方出险金额3.13亿美元,同比增长37.3%,出险案件个数同比增长17.2%,服装零售行业风险仍然集中

★中国香港:出险金额1.21亿美元,同比增长90.6%,出险案件个数同比增长10.1%,风险显著增长。

★阿根廷:出险金额5528万美元,同比增长995.2%。

★巴西:出险案件个数和出险金额均同比大幅增长27.8%、42.4%。

★阿根廷、俄罗斯、印度尼西亚:三国风险显著提升,出险金额同比大幅增长,出险案件个数亦分别增长100%、60%以及46.8%。


4. 中美贸易摩擦风险防范建议

协同买方了解规则,申请给予排除(以301清单规则为例);合理约定贸易术语,做好拒收预案;考虑产业转移布局,开发新兴市场。

“利用301清单规则申请排除”如下:


5. 破产风险及其应对措施

关键供应商制度:通常指供应买方销售所需的特定种类、必要的或不可替代性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。如果经法院裁定为破产重组企业的“关键供应商”,该供应商破产前的债权将有机会得到清偿。

在美国破产重组程序中,获得融资和供应商的信用支持,是破产企业走出破产,重获新生的关键因素。为了帮助破产企业重组成功,法院可酌情同意以债务人破产财产中的部分资金,专门用于清偿对“关键供应商”在破产前业已形成的债权,而该供应商必须根据协议在破产程序中继续向债务人提供货物,交易的条件一般不能够低于破产前180天内通常使用的交易条件。例如,如果破产前的交易条件是OA90天,破产后的交易条件一般不能够改变成OA30天或现金付款。

偏颇性清偿依据破产法的原则,债务人在知道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理应申请破产,使自己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;而不应当在破产之前抢先对一些债权人进行清偿,给另一些债权人造成不公平的后果。那么债务人的这种清偿就是偏颇性清偿。

“偏颇性清偿是破产法对商法作出的最有意义的贡献,这不仅仅是因为它提高了破产案件平均分配破产财产的程度,关键在于它削弱了债权人抢先执行的动机,督促债权人善意行事。”



6. 物权保留条款

在销售货物合同中的设置该条款,在买方支付货款之前,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。

可用合同语言:“In the event that any goods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China Corp are not paid in full by the due date, China Corp reserves all rights to repossess the goods.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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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信保为你保驾护航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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